bob手机综合bob手机综合bob手机综合民宿顾名思义,就是民间把空闲房屋提供给游客有偿居住。随着经济发展,人们收入提高了,出行旅游成为消费的重要项目。而富裕起来的城镇和乡村的房屋业主,把多余空置的房屋建设成民宿,为广大游客提供各具特色的住所。民宿经济作为新兴产业,既作为宾馆、旅店的补充,解决旅游旺季许多地方存在的客房紧缺问题,又起到发展地方经济,充分利用闲置资源,解决社会就业,丰富人们文化生活的巨大作用。但是民宿经济在我国发展时间还不长,客观上存在规模小、经营松散、管理能力弱,服务质量参差不齐、平时住宿率低等诸多问题。概括起来就是:品牌知名度有待扩大,经营管理水平有待于提高,发展规划有待于优化,经济效益有待提升。
如何解决民宿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品牌是一把解决问题的钥匙。因为品牌是认知,需要推广、宣传、营销;品牌是资产,需要经营和管理;品牌是诚信,需要自律和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品牌是产业,需要政府规划和政策支持。下面就如何用好品牌这把钥匙,解决民宿经济存在问题谈几点意见。
一、大力培育民宿品牌,增强民宿的获客能力。通过品牌影响力,让广大旅客知晓和选宿,才能吸引游客来体验和消费。否则,再好的民宿,“养在深闺人未识”,造成资源空置,经营就不能持续良性发展。为此要对民宿经营者开展品牌、知识产权等的宣传教育,动员其及时注册商标;独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申请专利;有特色的装潢包装,做好版权登记。指导其有针对性开展品牌宣传、推广、运作,努力扩大品牌影响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单个民宿品牌推广、运作、管理、保护的成本很大,一般民宿经营者的能力、财力、人力有限。为此,可采用总分品牌(商标)策略,把本地区文旅特色的区域品牌与个体经营民宿品牌结合起来使用,如朱家角古镇+XX民宿,枫泾古镇+XX民宿。通过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品牌来带动个体民宿品牌,这样就可以有效、快捷地把个体民宿推介出去,获得广大游客的认知和接受。
二、走民宿品牌化经营之路,化解民宿普遍存在的“小、散、弱”问题。针对民宿经济存在的“规模小”、“经营散”、“能力弱”问题,可以借助于品牌这个抓手,支持品牌影响大、经营好、能力强的民宿品牌,采用特许经营、加盟经营、联合经营等方式,把分散的个体民宿组织起来,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服务,统一管理,从而实现资源配置、优势互补、避害趋利,达到规模化经营。任何一个产业,没有资本、人才、资源的介入和整合,很难成就效率和效益。民宿发展实现规模化经营,为资本、人才、资源的介入和整合,提供条件和可能。并可为青壮年返乡创业、建设美丽山村、新农村建设等提供基础和保障。品牌规模化经营还可以把单个民宿做不到的配套服务和产品发展起来,如会务、餐饮、土特产、休闲中心、户外体验、露营、游泳、垂钓、农事体验等,既丰富游客的文化娱乐生活,又给民宿提供重要经济来源。
三、用集体品牌(商标),把分散的民宿经营行为组织化。集体品牌(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众多的民宿各自为阵,服务、管理难免无序,消费者权益保护难以落实。有关部门可以推动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区域品牌的集体品牌(商标)。通过集体品牌(商标)把分散的、各自为阵bob手机综合下载app、单打独斗的民宿组织起来,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竞争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可以用集体品牌(商标)章程、规则,来管理、规范各民宿经营者的行为。在让民宿经营者获得良性发展中,自觉树立和践行诚信经营、规范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行为。
四、把民宿品牌的创造、运作、管理、保护,列为扶持民宿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正如前述民宿“小、散、弱”,急需依靠地方政府之名、政策之力,进行整合、优化、提升。有关地方政府一要把着力做大做强“区域品牌”为己任。“区域”品牌影响大了,竞争力就强了,游客到游率必然高了,本地民宿的客源就有保障,民宿经济就会有良性持续发展。二要对本地民宿品牌宣传、推广做好整体谋划、运作。光靠各个民宿各自为阵进行宣传、推广,成本大,效率低,转化弱。当地政府要投入必要人力和财力支撑民宿品牌的建设。包括区域内外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线下和线上的推广;包括举办各种活动;包括配套设施、配套产品、配套服务建设和提供。三要做好民宿品牌的保护工作。对区域品牌要进行全方位注册,以获得法律保护。对一些区域品牌因各种原因为企业或个人所获取的,要通过协商、无效等途径争取拿回来bob手机综合下载app,以供更多的民宿共同使用,发挥区域品牌对促进民宿经济的作用。
五、从品牌建设入手,让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地。民宿经济是个系统工程,涉及公安、旅游、消防、环境、卫生、市场监督、消费保护、税务等多个环节工作。当前民宿经济方兴未艾,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除了政府行政管理问题外,消费者权益保护将是个突出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做的好与否,直接关系该地区民宿经济发展的结果。认牌消费、回头客消费、口口相传消费,都是建立在品牌信任基础上。如果民宿经营中出现的不诚信经营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和处理,将会导致损害品牌信誉、流失客源,甚至累及同地区其他正常经营民宿的后果。因此有关政府部门要采取积极的、强有力的措施,把民宿品牌建设与消费者保护工作有机结合,努力做好民宿经营中的消费者保护工作,才能保障民宿经济持续地健康地发展。
邢冬生,上海市消保委特邀志愿者,中华商标协会理事,上海品牌发展中心执行主任,东方品牌文化发展促进中心顾问。从事商标和品牌研究和实践工作近40 年,曾任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处长,上海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上海商标协会副会长、上海东方品牌文化发展促进中心理事长。